驻新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8/20 16:06:08 来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郑分局 作者:上官长风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驻新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医保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参保享补贴。驻郑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当年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的同时,中央、省、郑州市按照政策也相应进行财政补助,共同用于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
二、趸缴不补缴。鼓励大中专学生按参保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实行按学制一次性“趸缴”上学期间所有年度的医保费用,此后如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部分由郑州市财政予以补贴,学生个人无需补缴。
三、即参即可享。入学前未参保的大中专在校学生,自参保当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四、就医无异地。驻郑州大中专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全国住院就医免备案、无异地,可直接结算。
五、保龄能折算。校园医保与职工医保无缝衔接,大中专在校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际缴费的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与其参加的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待遇无等待。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毕业后在郑州市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七、门诊学校包。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专款专用、学校管理”的原则,建立门诊统筹机制, 由院校建立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为参保学生提供门诊医疗服务。
八、住院免押金。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郑分局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参保患者在新郑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温馨提示:
1、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原籍医保资助参保,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异地就医政策在我市享受。
2、对在异地就医时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将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递交到新郑医保经办部门进行手工结算(咨询电话:0371-62680150)。
3、在新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药费,扣除住院门槛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内报销可达到70%左右,年度报销限额为5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其中:(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县级(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市级(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省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2)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涵盖大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需要另外缴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后,自动由大病保险报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广大学子及家长朋友们,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造福广大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希望同学和家长朋友们务必牢记参加医保这件事,第一时间扫描学校的参保登记“医保码”办理参保手续。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郑州医保政策资讯,请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问题及时拨打郑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37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