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有可为”到“大有作为” ——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0/13 10:30:00 来源:新郑航空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作者:新郑航空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意见提出,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目前,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已经超过一半;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了3000多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了21个产教融合型城市;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2.49万个,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比如名师带徒、技能研修、技能竞赛等。建立继续教育制度,推动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我国现有职业学校在校生超过2915万人。全国职业学校共开设1300余个专业和12万余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领域。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
国家级荣誉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为技能型社会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不可或缺、不可替代。